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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服務 > 加值服務VAS > hiPost > 產品價格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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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價格
「hiPOST電子郵件行銷」之計費方式

一、 精準發送模式:















二、廣播式發送模式:請洽詢專員服務


【備註】
- 以上價格為含稅價。
- 針對每一申請用戶,僅核可一組帳號/密碼。
- 以上服務,每封電子郵件大小須小於200K。
- 針對每一申請用戶,申請試用以「一次」為限。試用期間為一個月,發信數量為2,000封。
- 「每月發信總數量」是指由 hiPOST 系統發送出去的所有DM數量,不論收件端接受郵件成功或失敗,皆計算在「每月發信總數量」的額度中。
- 客戶不得藉任何理由發送違法廣告信件;如經本公司察覺或經人舉發有前述約定之情事時,經本公司以書面通知於限期內改善或移除而逾期未改善或移除時,本公司得禁止客戶使用本服務,至客戶完成移除或改善為止。如本服務系統內資料因此遺失,本公司概不負責。且客戶經由本服務所發送之電子郵件若非因系統錯誤之故而造成郵件收件者之抱怨或法律糾紛,應由客戶負責向收件者澄清或自負其法律責任。

「hiPOST電子郵件行銷」產生資料之保存

一、 客戶使用「hiPOST電子郵件行銷」(以下簡稱本服務)所產生的資料,係指於本服務之「線上行銷分析系統」所產生的資料,包含電子郵件寄送報告、電子郵件點選行為報告,以及線上調查彙總報告。



二、 為維持本服務之運作與服務效能,客戶使用本服務之「線上行銷分析系統」所產生資料的保存,其規定如下:
(1) 正式客戶:
- 以『該電子郵件發送時間為起始點』的兩個月內予以保存,客戶應於期間內下載其所收集之資料,以為客戶端之分析應用;兩個月後,不另行通知,本公司逕予刪除該封電子郵件的所有報告資料。
- 客戶於租用合約終止或屆滿之次日起7日內,將其所收集之所有資料自本服務移除。如逾期未移除,本公司逕予刪除之。

(2) 試用客戶:
- 客戶於試用終止或屆滿之次日零時零分前,將其所收集之所有資料自本服務下載,以為客戶端分析應用。如逾期未移除,本公司逕予刪除之。

「hiPOST電子郵件行銷」之客戶端設備基本需求

- Pentium II/III Compatible PC

- 作業系統:Windows 98/Me/2000

- 瀏覽器版本:IE 5.5(or Above)

相關連結:電子郵件行銷 hiPOST


合作夥伴: 功典資訊股份有限公司(MIGOSOFT Co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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